擔任公職
2010年12月被評為太原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律師
2010年4月被太原市人民政府授予太原市勞動模範稱號。
2009年被太原市仲裁委員會主任會議聘為第二屆太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09年12月在政法系統“三爭做”活動中被評為文明接待員。
2009年11月獲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百優”先進個人。
2009年11月在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統十佳百優活動中被評為“山西省十佳律師”。
2007年再度被山西省律師協會評為“山西省優秀律師”,成為我省為數不多的兩次獲得這項榮譽的律師之一;
2007年山西省婦聯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
2007年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法律專家”稱號;
2007年被評為太原市優秀青年人才。
2006年在山西省律師協會組織的第二屆全國律師電視辯論大賽山西選拔賽中榮獲一等獎;
2006年山西省婦聯授予“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貢獻獎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05年被山西省律師協會評為“山西省優秀律師”;
2004年共青團太原市委授予“太原市新長征突擊手”稱號;
2003年被山西省司法廳、山西省律師協會評為“山西省先進律師”並榮記個人二等功;
2002年被共青團太原市委、太原市司法局授予“第二屆太原市傑出青年律師”榮譽稱號;
2001年被太原市司法局評為“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
個人業績
(一)一向注重法律服務為經濟服務的實效,著眼於我省經濟發展的特點,擔任多家房地產、煤焦十多家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為規範企業經營管理和市場行為、依法維護企業合法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積極參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制定實施法律法規的具體辦法,為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三)憑藉良好的職業素養,代理在我省有較大影響的多起案件,她認真負責的敬業精神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四)積極為弱勢群體提供義務法律援助和幫助,扶危濟困,熱心公益。
(五)擔任太原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積極參與律師協會工作建設。